東莞臨時工如何了解使用管理辦法?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勞工,通常以日薪計酬。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低工資的保障。東莞臨時工又分成約聘雇員與人力派遣兩類。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,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,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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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、為加強公司用工的統一管理,滿足公司生產、經營、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,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、招用范圍和條件。
第二條、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、臨時、季節性工作,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。
第三條、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,即年滿18歲,且身體健康,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。
第四條、臨時工優先從本地居民中招用;確有困難時,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從外地招用。
第三章、招用程序。
第五條、按照人力資源計劃、工作需要,填寫招聘申請單報公司領導審核。
第六條、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,安排臨時用工計劃。
第七條、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。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于本辦法。
第八條、公司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,一式若干份,公司、員工、勞動部門分存。
第九條、勞動合同期滿,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。
第十條、東莞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。報酬標準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。
第十一條。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、有關補貼,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。
第十二條。臨時工的勞保用品,與正式員工待遇相同。
第十三條。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、病假、事假待遇,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。